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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调降畜牧业不符排放水标准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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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五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水污染防治法,明定畜牧业排放经处理污水若违反水标准,罚锾调降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

现行条文规范,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排放经处理的污水,若不符合标准可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可按日连续罚,必要时可命令停工、停业或勒令歇业。

不过民进党籍立委侯水盛(台南县)与台农党籍立委柯俊雄(新竹市)拟具提案说明指出,现行法令有关排放经处理污水不符标准的罚锾额度,未区分工业与畜牧业不公平,且动辄对畜牧业处以六万元至六十万元罚锾,常使畜牧业经营陷入困境。

全案经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于十二日初审通过,立院院会上午三读通过,畜牧业排放经处理的污水若仍违反放流水标准,罚锾额度由现行六万元至六十万元,调降为六千元至十二万元。

其他三读条文还包括,事业单位未于期限内缴交水污染防治费的罚款,由现行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修正为六千元至三十万元,事业单位未依规定变更污水排放许可证的罚锾,也由现行六万元至六十万元,调降为一万元至六十万元。

亲民党籍卫环委员会召集委员钟绍和(高雄县)于水污染防治法三读通过后指出,三读条文有利于台湾畜牧业的发展与营运,保障畜牧业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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