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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權益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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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5月1日勞動節勞工放假問題不少勞工關心。桃園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表示,隔週休二日制(即兩週84小時)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暨施行細則第23條第2項規定,5月1日勞動節為應休假日(即所謂的國定假日)。

當今工作型態多樣化,事業單位如實施週休二日,勞動節當日是否放假問題?經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年3月23日台勞動二字第00382號函略以,若法定休假日已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則該休假日已成工作日,當日雇主自可要求勞工出勤。換言之,事業單位實施週休二日制,勞動節當日是否放假,應視當日是否仍為假日或已成工作日而定。

桃園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表示:因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不同,排班方式也相異,相關排定假日可由勞雇雙方共同約定。若雇主要求勞工於上述休假日工作,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雇主應發給勞工加倍工資,也就是除當日原有薪資外,要再另外發給1日出勤工資;或是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擇日補休。(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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