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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聯電違反兩岸條例 陸委會:政策面臨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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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七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官員今天表示,聯華電子把公司關鍵技術移轉給「友好公司」關係的中國蘇州和艦晶圓廠,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必須等待檢調單位公佈調查報告後才能斷定。若調查屬實,現行晶圓開放政策,勢必面臨檢討。

以晶圓代工為主的聯華電子傳出疑似把人才、資金、技術轉移給中國蘇州的和艦晶圓廠,是否涉及背信,司法檢調單位已展開調查。

一位不願具名的官員表示,由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是負責台灣企業和民眾能否赴中國投資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此聯電是否要科處刑責或罰鍰,責任必須由經濟部投審會認定,陸委會只有監督之責。

陸委會官員說,當初政府公佈台灣晶圓廠可前往中國投資的政策時,就明定最多可以開放三家,如今台積電已經被核准通過,還有兩個空額等待廠商提出申請,但是聯電卻始終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因此聯電被司法檢調單位搜索調查,絕對不是政府阻撓台商前進中國投資的做法。

這位官員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必須經過經濟部許可,才可前往中國地區從事投資,否則必須依照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且須在限定時間內停止或改正不當投資行為,屆期不停止或改正者,或停止後又再度違反法令規定,得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聯電涉嫌背信投資蘇州和艦案,陸委會官員指出,如果檢調調查結果屬實,現行晶圓開放政策,勢必面臨檢討,政府必須適時「把洞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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