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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單造假逃漏稅 遭罰3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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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七日電)台灣財政部日前查獲營業事業取巧虛報加班費用逃漏稅案例,雖營利事業「準備」充分,最後還是被國稅局發現漏洞,共遭補稅、罰鍰新台幣320萬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日前在查核一家製造業公司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這家公司列報鉅額加班費,國稅局於是要求公司提供加班打卡出勤紀錄與有關資料供查核。

結果,這家公司補具薪資印領清冊、出勤紀錄及內容完整的加班簽核單,並自稱內控完善,所有員工加班均需於事前填寫加班簽核單,載明加班事由及起迄時間,還經主管核准。

不過,透過這些資料,國稅局發現,資料的形式上等外觀雖沒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在查核差旅費時,發現有員工在國外出差期間,除支領差旅費外,竟然還同時列報加班費,於是再檢視加班簽核單,結果,發現加班事由是處理報表及訂單,或至進貨廠商工廠查驗貨物,這些事務都在國內。此外,加班簽核單上主管簽核的日期,也恰巧為主管於國外出差的時間。

所以,國稅局再請公司說明並提示加班費支付證明,在無法自圓其說情形下,公司終於坦誠虛列加班費。國稅局除剔除虛增的費用予以補稅外,公司也出具承諾書盼減輕處罰,最後總計補徵本稅及違章罰鍰約 320萬元。

國稅局籲請營利事業,列報費用及損失,應與業務有關並確有支付事實,切莫投機取巧,刻意製作形式上符合規定的文件來規避稅賦,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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