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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不會輕率指定家庭看護工納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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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二日電)殘障聯盟今天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陳情,抵制將家庭看護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以免增加雇主等負擔。勞委會回應表示,在未完成全面利弊分析前,不會輕率指定。

勞委會表示,勞動基準法是台灣最重要的勞動法令,也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有效保證,因部分工作者(包括家庭看護工)並未納為適用對象,勞委會都有例行檢討新指定適用範圍的可行性,近年來陸續指定「政黨」、「勞工團體」及「公立醫療院所之臨時人員」適用。

有關「家事勞動者」(包括家庭看護工)的勞動條件應如何加強保障,勞委會也很關注,但為減少無謂的社會成本,任何決策都會從勞雇權益的平衡審慎考量。

至於「家事勞動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是否適當,或是應否另立專法保障,都在評估的階段;勞委會日前也已針對勞雇雙方做分層抽樣調查,總計回收有效樣本一千三百一十四份,相關結果都將列入評估參考。

勞委會表示,身障團體的聲音,勞委會已經聽到。有關「配套措施」涉其他部會權責者,將會盡全力協調,也籲請各身障、勞工團體可以在參與勞委會相關諮詢會議時,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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