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试院通过 最后一试应考人复查成绩办法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十五日电)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修正“应考人申请复查成绩办法”,对于考试采取分试并以各试成绩合并计算为总成绩者,增列最后一试应考人得在考试榜示次日起十日内复查各试成绩,并以一次为限,以保障最后一试应考人的权益。

考试院秘书长张俊彦表示,现行应考人申请复查成绩办法规定,考试如采分试者,申请复查成绩依程序分别在各试榜示次日十日内提出。

他说,对于各试成绩合并计算为总成绩的考试,全部考试结果为应考人录取与否的依据,为保障最后一试应考人的权益,让最后一试应考人可溯及复查各试成绩,院会通过增列最后一试应考人得在考试榜示次日起十日内复查各试成绩,以申请一次为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