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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党职并公职已领退休金 待立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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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十日电)考试院决议停止党职并公职年资领退休金,尽管外界对不重新计算、不追讨退休金的方案存疑,但若要溯及既往、追讨退休金,必须先有法源,且问题复杂,在未立法规范前,考试院只能依法行政,先停止适用规定,让尚未退休的公务人员不能再党职并公职。

党职并计公职年资计算退休所得,是过去党国不分时代下的产物。考试院一九七一年发布“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专职人员暨公务人员服务年资互相采计要点”,当时的公务人员可并计过去党职年资领退休金,同样的,也有人是公职并党职年资从中国国民党退休。

因时空环境变迁,考试院一九八七年废止采计要点,但隔年考试院又基于不溯及既往原则,决议要点废止前已任公务人员者,仍可采计党职年资,废止后才转任者,不得并计,亦即迄今有部分已退或尚未退休者仍可党职并公职,领取退休金。

铨叙部统计,共计要清查七十三万笔个人档案资料,截至四月七日止,已清查四十九万笔,具有党务及社团人员年资并计退休的有三百零一人,现职人员中,有三十三人具有党务及社团人员年资。

铨叙部也发现,当年可以并计的年资“五花八门”,不只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等社团可并计年资,连日据时代农业会、临时人员、约聘雇人员、援外人员、屠宰管理员、国语推行员、基隆码头工会规划员、香港调景岭中学教职员等年资都可以并计。

考试院会决议自即日起,党务及社团专职人员年资不再并计公务人员退休年资,以往退休处分不予撤销,也就是尚未退休的公务人员,过去党务年资不得再并计公职年资办理退休,已经退休的公务人员,过去核定的退休处分不改变,已领退休金不改变、不追回,预估影响人数约三十三人。

对于党职并公职争议,考试院官员私下也很无奈,因为公务人员也是依考试院当年通过的规定办理退休,如果有错,错也是在考试院,不是退休公务人员本身,他们也很无辜。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不满不并计、不追讨,研拟“公教人员退职退休给与并计党务人员年资处理条例草案”,主张为落实社会公平正义,应该扣除党务年资,重新计算退休金,且过去溢领退休金应返还。

考试院长姚嘉文坦言,党职并公职是历史旧案,没有法源,无法追讨的情况下,考试院只能尽快停止适用,不要让党职并公职情况继续下去,如果要追究以前不法的决策,牵涉层面太广,困难重重。

追讨必须有法源,姚嘉文也进一步点出问题,他说,如果院会决议追讨,必须由铨叙部撤销相关人员的退休处分,当事人可以提行政诉讼,若考试院打赢官司,当事人却不缴回,考试院再提民事诉讼,不仅要面对旷日废时的法律程序,收回的金额又有多少,都是问题。

如果追讨,恐怕也会碰到执行困难,考试院官员说,有些人已过世,有的移民,怎么追讨?如果有人扣除并计党职年资后,未达退休条件,又该怎么解决?

党职并公职年资计算退休金有复杂的历史背景,光是对尚未退休且具有党职年资者停止适用,恰不恰当,各方看法各异。不过,在没有法源,避免落入信赖保护原则争论以及漫长的司法程序,考试院的决议仍是较务实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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