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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連殺兩人 王志煌更一審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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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七日電)去年八月間發生在台中縣中投公路兩人遭槍殺一案,嫌犯王志煌一審被判處死刑。此案在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時,參酌新修正的刑法條文,仍按原刑法規定,依強盜殺人罪同樣判處王志煌死刑。

根據檢警的調查,王志煌於去年八月二十一日凌晨,隨同兩名男子開車前往中投公路進行毒品交易,當三人一同在路邊小解時,王志煌竟搶奪其中一名林姓男子攜帶的手槍,並以此槍殺兩名男子,奪走近新台幣三百萬元現金逃逸。後來仍被警方循線查獲逮捕歸案,並羈押在台中監獄台中分監。

此案在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及台中高分院二審時,都依強盜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上訴至最高法院時,獲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時,重新參酌七月一日實施的刑法有關廢除連續犯的修正條文,相互比較後,認定此案適用修正前條文對被告較有利,但因王志煌犯後不坦承強盜而殺人,承審法官認定其惡性重大,所以還是予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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