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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銅像移撥變託管 大溪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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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美年、楊菁菁/綜合報導〕高雄市政府拆解文化中心蔣介石銅像,並移置桃園大溪,現在卻因是移撥或委託管理,引發爭議。

大溪鎮長蘇文生昨出示高市文化局3月15日的公文,上面寫著蔣介石銅像已在14日「移撥」大溪鎮公所,要求公所回覆財產撥出單,廿日卻送來「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財產委託管理契約書」的公文,還要求撤銷前面的移撥公文。

蘇文生高分貝表示,高市府從移撥改為委託大溪鎮公所管理財產,出爾反爾,大溪公所不是高市附屬單位,不接受委託管理模式。

高市:完成公務程序

高市文化局則表示,行文給大溪鎮公所的代管公文,主要是完成公務系統程序,並不表示未來要將此銅像財產要回,或是擱置在大溪不聞不問。文化局主任秘書歐秀卿說,銅像屬於高市府財產,財產年限為二十年,既然沒有報廢,可朝修復或捐贈兩途徑思考,目前正與大溪鎮公所協商修復的經費如何分擔。

蘇文生出示的委託管理契約書載明,如果公所有未經許可將財產借給他人使用等違約行為,高市府可隨時終止契約,還言明財產有毀損或遺失等,大溪公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委託管理期間最長到民國九十九年2月廿8日。

公所:高市可運回

蘇文生說,當初送來銅像清單寫著一座,實際卻是上百塊,已經讓人跌破眼鏡,現在竟然要求大溪委託管理。大溪公所不是高市府下屬單位或附屬單位,絕對不會接受委託,高市府可以將銅像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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