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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止痛藥對心臟保護作用 三年後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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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十八日電)國內一項七萬多人 的研究指出,四十歲以上有高血壓病史的男性,長期服用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物三年以內,可以保護心臟,但 若超過三年,保護效果逐漸消失,甚至增加心臟病的風 險。由於這種藥物十分普遍,長期用藥的病患應請醫師 評估利弊得失。 這項研究由中研院生醫所潘文涵教授指導、中國醫 藥大學附設醫院風濕免疫科主治醫師陳俊宏報告,是以 1993至2003年期間,美兆診所健檢資料庫的七萬三千多 名四十歲以上民眾為對象,在資料庫中,有百分之五點 九的人長期服用非類固醇消炎藥。

陳俊宏在校正年齡、性別、膽固醇等變項後,發現 四十歲以上、有高血壓的男性,在長期服用非類固醇消 炎藥的頭三年,這類藥物對他們的心臟病保護效果是其 他人的三點七倍;但是超過三年後,發生冠狀動脈心臟 病、缺血性腦中風的風險反而增加百分之七十。

陳俊宏解釋,非類固醇消炎藥的抗血小板凝集作用 ,是它能在使用三年內保護心血管的原因;不過,它也 會抑制腎臟的環前列腺素,這種前列腺素可促使血管舒 張,長期受到抑制,就會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危險。

四十歲以上、有高血壓病史的男性,本來就容易有 心臟病、腎功能不良的風險,潘文涵和陳俊宏的研究是 國內外第一篇報告發現以非類固醇消炎藥用藥年數為利 弊分界點,四天前在歐洲風濕病協會大會上口頭報告。

這篇報告中的非類固醇消炎藥是常用藥物,陳俊宏 說,舉凡治療頭痛、經痛、關節痛、發燒感冒等,都會 用到這種藥物,報告中的「長期使用」指的是天天用藥 不間斷,高危險群是關節炎、老年病人。

根據研究結果,陳俊宏認為,病患在病情獲得控制 後,應請醫師評估減藥或停藥,一般來說,即使是需要 長期用藥的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大約用藥在一年半到 二年之後,就可以逐步減藥,獲得保護心臟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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