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濺水摔傷人 過失傷害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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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因為一攤水,意外吃上過失傷害官司!林姓婦人去年至醫院探病,不慎弄濕病房地板,一名看護工因此滑倒並導致嚴重骨折,台北地檢署日前將林婦起訴。

除了刑責 恐還得賠償

法界人士指出,除了刑事,被害人也有權提起民事賠償;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輕忽一小攤水帶來的危機。

全案發生在去年7月間,林婦因為家人至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住院,前往陪伴過夜,她半夜起床欲洗澡,因不熟悉病房浴室蓮蓬頭操作方式,加上忘了將浴室門拉上,水噴濺到浴室門外地板。

由於一直無法把水關上,她呼喚在鄰床擔任看護工作的鍾姓女看護工前來幫忙,當時病房昏暗,鍾走到浴室門口時,滑摔了一跤,倒地不起,頻呻吟喊痛。

昏暗中看護工摔成骨折

林婦趕緊叫護士把鍾女送急診,經診治,鍾第七胸椎受到嚴重壓迫性骨折,原本擔任看護工的她,變成必須躺在病床上養傷,仰賴他人照料。

鍾婦認為,案發當時病房黑暗,林婦弄濕地板,也沒提醒她小心行走,才導致此起意外。


一位林姓婦人去年不慎弄濕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病房地板,造成看護工滑倒摔傷,被起訴。//自由時報

未提醒須注意 難卸責

林婦的父親出庭時向檢察官表示,女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反應不及常人,當然沒有想到濺濕地板後須提醒他人注意,鍾擔任看護工,熟悉病房地形,理應更注意安全,她跌倒一事不應歸責女兒。

不過,檢方認為,摔倒主因確因為地面濕滑導致,林婦難卸責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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