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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怠速条例 汽机车空转3分钟不听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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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一日电)台北市议会法规委员会今天一读“台北市反怠速自治条例”,包括机车、汽车和大型车引擎空转三分钟以上,经劝导不改善者将罚新台币五百元到两千元不等的罚款。

台北市法规委员会指出,这项条例将来三读通过并公布实施后,凡在公共区域让引擎空转三分钟以上,经劝导不改善者,骑机车者罚五百元、驾驶小型车者罚一千元、大型车罚两千元。

法规委员会指出,反怠速自治条例考量到人性和健康因素,也制定许多例外条款,例如室外温度超过摄氏三十度以上或摄氏十度以下不罚,因为夏天汽车曝晒太阳后,车内温度太高需要空调降温时间;冬天时则要开暖气御寒。

法规委员会表示,例外条款还包括幼童专用车、游览车和大型客车等,因为基于空气流通与乘客健康考量,在乘客上车前的二十分钟,有必要先进行怠速驱动空调系统。

法规委员会指出,包括吊车、混凝车、SNG转播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拖吊车、冷冻车等,因为就算停在路边,引擎必须持续保持运转,藉以发电驱动车上必要设备,所以也允许怠速;此外,道路前方有塞车及特殊情形,有必要怠速者也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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