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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被当弃车 小市民告赢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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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林相美/台北报导〕乱停放车辆恐被罚款拖吊,但北县出现特例。一名王姓男子的老旧车被环保局拖走拍卖,结果他竟打赢官司,原因是他停的路边空地不是“道路用地”,而是“田地”,且未妨碍交通。

法界人士说,上述情况比较少见,所以民众还是要好好处理废弃车辆,不要将老旧车任意停置。环保人员也指出,车辆停置处若不是道路,虽不属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范,但如果废弃车有油污流出造成污染,还是会被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处1200至6000元罚款。另外,废弃车辆只要停放道路,即使未妨碍交通,环保单位也可依规处理。

判决指出,本案原告王基铭是将旧车停放在北县中和市国光路住处附近的路边空地,北县环保人员于94年2月16日认定,该车长期停放,占用道路,且车身肮脏生锈、前后保险杆与方向灯破损,不仅影响市容,更有害环境卫生,认定属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之1的“占用道路之废弃车辆”,遂贴清理通知书,车主2天内未清理,被环保单位拖至保管场公告1个月后仍无下文,就将车子拍卖。

王基铭事后发现车子被拖走,非常不满,未请律师,自力救济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定,王某停放车辆的地点,经查是“田地”,记载为法定空地,并不是一般巷弄内的道路,再从现场照片来看,并未影响交通,因此判决王某胜诉。全案最后若依此定谳,王某已被拍卖掉的车辆,可循国家赔偿途径救济。

王基铭现今不住该处,邻居黄太太说,之前有人乱停汽机车,有人检举后,警察来开罚单才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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