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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換罰單 三峽8警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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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北縣報導〕台北縣三峽警分局8員警涉嫌與拖吊業者張靖海勾結,利用車禍拖吊向車主索賄,換取免開酒駕罰單,檢方偵結依貪污罪起訴8員警及業者計15人,分別求處12年到6年有期徒刑。

檢方認涉案員警假查緝之名行中飽私囊之實,敗壞警界風紀,犯後態度不佳,還企圖串證,因而求處重刑。

求處12年到6年徒刑

檢方偵辦三峽警分局集體包庇貪瀆弊案,策動業者轉污點證人成功,弊案軸心、充當員警白手套的拖吊業者張靖海(綽號「海哥」 )最後全盤供出,坦承與警員勾結合作,利用車禍事故拖吊時,對飲酒車主索賄搓酒駕,並提供車主刷卡付賄款,事後再與員警拆帳朋分。

由於三峽員警集體貪瀆弊案另涉包庇賭場、砂石場索賄等案情,檢方指揮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偵辦後,策動業者轉污點證人獲具體貪瀆事證,昨天先行偵結搓酒駕的不法犯行,起訴8員警及具體求刑,包括:鶯歌所警員廖鴻佳求刑12年、三峽所警員吳宜哲求刑6年、鶯歌所警員藍梁賢求刑10年6月、三峽交通分隊警員張展豐求刑6年,另鶯歌所警員林志鴻因涉索賄及圖利特定拖吊業還朋分拖吊費用,被檢方依二罪各求刑5年6月、3年10月,另鶯歌所楊仁釗、楊恆展、鍾兆港也被依共犯起訴。

拿錢搓掉酒駕犯行

檢方並查出,曾有車主在三峽警分局轄區酒駕肇事,被警方酒測後,經拖吊業者居中談價,最後以3萬元賄款搓掉酒駕,並算在拖吊維修費中,但車主事後覺得費用過高,向立委李嘉進投訴,當時鶯歌所所長出面協調,涉案員警廖鴻佳擔心索賄曝光,將賄款退給拖吊業,指示還給車主,但事後廖鴻佳依然故我,繼續索賄,全案因而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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