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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也規範立委?王清峰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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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三日電)外界關注「公務員違反財產來源不明說明義務罪」是否應規範立法委員,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現行貪汙治罪條例規範對象當然包括民意代表,若切割出來,恐怕民意不會接受。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務員違反財產來源不明說明義務罪」,罪刑三年以下。不過,立委認為條文是否應明確規範立委,意見不同。

行政院長劉兆玄下午於立法院答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質詢時也說,政策上既然法務部已提案修法,且經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一定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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