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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申诉未受理 内政部:北市疑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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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瑞婷台北5日电)民进党籍立委黄淑英今天指出,台北市A小姐疑遭性骚扰,向北市警察局、性骚扰防治委员会申诉,却遭推诿不受理。内政部表示,地方分工似有推案之嫌,将请市府调查。

黄淑英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说,她接获被害人A小姐陈情,指自民国97年1月起连续3个月收到不明人士简讯,内容淫秽不堪,不明人士甚至对A小姐住家环境、室内装潢了若指掌,A小姐随后向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建国派出所报案,但员警以“加害人不明”表示无法备案。

黄淑英表示,A小姐极度恐惧,晚上无法入眠,开始到精神科看病,98年2月A小姐到台北市政府性骚扰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却未受理,只请A小姐到警察局报案。

警察局随后以“恐吓罪”而非“性骚扰案件”将A小姐案件移送检方侦办,致案件遭驳回,且待案件审理结束后,A小姐也错失性骚扰案件须在案发1年内提出的申诉期限。

针对A小姐个案,与会的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秘书张秀鸳指出,台北市承办单位应该立刻收案,地方分工“有推案嫌疑”,将请台北市政府调查是否有行政疏失,并加强改善。

张秀鸳说,如果确有行政疏失,被害人可采行政救济,由政府负担心理辅导费用,内政部也会同法务部研商,是否延后计算A小姐的1年申诉期。

张秀鸳认为,接案人员接到性骚扰案件时,可以刑事告诉、民事赔偿等多管道方式办理,不应仅选择单一方式,将加强性骚扰接案人员的教育训练。

对此,台北市政府性骚扰防治委员会解释,中间传达过程恐有误解,因为遇到类似性骚扰案,在紧急情况下,都会请被害人直接向市警局报案,若被害人不便亲自报案,委员会才会介入,代受害人向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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