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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办前少校猥亵少女便宜行事 申诫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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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20日电)高市警察局盐埕分局七贤路派出所警员涂志和,今年6月承办前海军王姓少校当街强制猥亵少女案,便宜行事。涂志和不仅被警方申诫2次处分,直属主管也遭连坐申诫1次。

盐埕分局傍晚发布新闻说,涂志和受理报案后,未能及时制作笔录,仅于工作纪录簿登载,便宜行事,违反警察机关受理性侵害案件任务区分及处理各类案件标准作业流程,行政疏失已依警察人员奖惩标准表第6条第1项“不遵规定执行职务或执行公务不力”之规定,核以申诫2次处分,以为惕励。

另七贤所侦查队长黄昭钦、所长梁景隆对所属工作违失,监督不周,各核以申诫1次处分,并制作案例教育教材,提醒同仁引为殷鉴,避免再犯。

新闻稿指出,涂志和于98年6月29日晚间接获被害人家长到所报案指称,女儿被不明人士性骚扰,未细说详情,仅提供对方机车车号,经涂员循线联系,前王姓少校隔天凌晨到案说明。

前王姓少校到案后向被害少女家长表示,因问路不慎碰到被害少女胸部,央求被害人父母原谅;被害人父母姑念他是职业军人,为不影响前途,于是向员警表达不愿制作笔录,暂不提性骚扰告诉,要自己处理,双方即离开派出所。

涂志和受理案件后,由于报案人未详细说明女儿遭受侵害程度,仅笼统称遭“性骚扰”,致误认是告诉乃论性骚扰案件,基于被害人父母要自行与嫌疑人和解要求,以及减少讼源缘故,要求双方于工作纪录簿签名备查。

盐埕分局长张博文说,将加强“警察机关受理刑事案件作业流程”教育,避免同仁便宜行事,导致受理民众报案未依规定登记,或有匿报、虚报或迟报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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