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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复征空地税 2周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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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17日电)财政部今晚表示,行政院已核示同意废止民国74年“空地税暂停征”解释令,预估 2周内生效。届时地方政府可研商课征高于地价税 2到 5倍的“空地税”,以遏阻建商或私人炒地。

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分析,以备受瞩目的信义联勤2326坪土地为例,最保守估计 1年地价税为新台币 396万元,一旦课征 5倍空地税,将是1980万元。

财政部晚间表示,空地税是对可利用而逾期尚未利用或低度利用的私有土地课征惩罚性赋税,即以加重空地地主土地持有成本,迫使地主出售闲置土地或作建筑使用,以增加建筑用地供给,促进都市土地利用,并抑制土地价格上涨。

财政部说,依平均地权条例第26条第 1项规定,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对于私有空地,得视建设发展情形,分别划定区域,限期建筑、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筑、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土地应纳地价税基本税额加征 2倍至 5倍空地税或照价收买;土地税法第21条也有类似规定。

财政部表示,空地税课征,属地方政府权责,应先经地方政府核定实施范围、限期建筑等程序,再按土地应纳地价税基本税额加征空地税。

财政部说,民国70年间国际经济遭逢不景气,台湾也受影响,持续数年景气一直未见好转,房地产陷于低潮困境,经行政院院会决议“空地税暂停征”,并由内政部会衔财政部发布有关空地税暂停征执行事项,明定台湾地区、台北市及高雄市74年起暂停征空地税。

由于时空背景已不相同,财政部表示,外界对恢复空地税课征有一定共识,行政院已核示同意取消空地税暂停措施,财政部将与内政部会衔办理废止空地税暂停征函释,预估 2周内可以完成。

财政部说,地方政府在废止函释后,就可本于权责依相关规定决定是否课征空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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