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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讽塑毒无害 昱伸成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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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5日电)消基会代消费者提起塑化剂团体诉讼的委任律师徐则钰说,新北地院认定塑毒对人体无害若为真,昱伸老板被判坐牢就是冤狱。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召开“消基会提起塑化剂团讼上诉”记者会,对团讼最后判决总额仅新台币120万元,提出多项质疑,并宣布再上诉,求偿金额24亿9880万元(扣除一审判决赔偿金额120万元)。

消基会秘书长雷立芬说,2012年3月15日“世界消费者日”当天,消基会替561位买到违法添加塑化剂产品的消费者,向37家业者提起告诉,求偿25亿元。

她说,今年10月17日新北地方法院宣判一审结果,依消费者当初提供的购买证明所载金额,判决赔偿总额仅约120万元;未有其他任何惩罚性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慰抚金等也被驳回。

她说,反观期间大汉酵素、统一等向昱伸或宾汉求偿,统一获判赔7340万余元、大汉酵素获判赔3383万余元,求偿金额100%达成;对消费者吃到添加不得添加成分的产品,却认定无害,令人无法接受。

消基会董事长张智刚说,新北地院的判决,主要依据为卫生福利部官网公告塑化剂可排出体外,使法官认为对人体无害。

徐则钰进一步指出,新北地院的判决与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判决昱伸老板赖俊杰15年刑责冲突,倘添加塑化剂无害人体,赖俊杰坐15年牢就是冤狱。

他说,刑事法庭的判决文中还提及被告赖俊杰的辩护人所提,卫福部改制前身卫生署称可排出体外的剪报资料,是为了减少民众恐慌而发布的资料;也说塑化剂不论用量多寡,加于食品已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

他强调,刑事法庭判决还说,“本原认塑化剂虽未经人体实验确认证实具有毒性,但非不可由动物实验之结论推论其对人体健康之影响”,即倾向认为对人的健康有害,相关资料将向卫福部调阅佐证,以证实添加塑化剂食品不是对人体无害,而是有害,以达成求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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