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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塑化剂赔偿 台消基会将推“消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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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塑化剂风波连环爆,由最早先的有毒饮料到今日的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果酱果浆、锭剂粉状等五大类,让民众恐慌的不知吃下多少有毒物质,虽然厂商已将产品回收、下架,但仍未提到赔偿问题,对此消基会董事长苏锦霞在今(7)日表示,塑毒事件至今,政府未助民众求偿,在此呼吁民众填写书面资料并将购买的商品包装,一起寄给消基会,消基会将与中华民国仲裁协会合作,帮助民众向企业求偿。

塑化剂风波持续不断,眼看政府的强势作为已无法给消费者全面性的保障,民众的焦虑日渐升高,消费者除了愤怒不肖业者戕害社会大众的健康之外,对于后续是不是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也产生了很多的疑问。

苏锦霞指出,食品所用起云剂违法添加塑化剂事发至今,消基会曾呼吁政府立法设立“消费者保护基金”,一直期待政府出面帮助受害的消费者求偿,但毫无消息,然而近日消基会已接获400、500通民众询问求偿方式的电话,因此消基会要站出来,代做政府应该要做的事。

据《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规定:从事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流入市场时,应该确保商品或服务符合安全性。如果商品或服务具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财产的可能,应该标示警告及紧急处理危险的方法。假使“企业经营者”违反以上规定,使消费者受损害,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她表示,消费者将“发票”、“包装盒、罐”等,附带书面写明“姓名”、“联络电话”、“联络地址”、“申诉对象(所购买食品的厂商)”、“购买日期”、“食用期间”、“购买数量”、“购买金额”、“所受的损害”、“预计求偿的金额”等内容,自即日起寄至“10656 台北市复兴南路一段390号10楼之二消基会”收 ,并于信封上标注:“塑化剂毒食品求偿资料”字样,以利消基会工作人员整理。

消基会已正式与“中华民国仲裁协会”签署合作协议,未来,受害者可书面登记塑毒的影响,该资料将转到仲裁协会,经由仲裁协会与食品业者进行调解、协商后,让消费者得到应有的赔偿金额。

苏锦霞强调,消基会将于近日内,邀请各食品大厂进行对谈,就这一次的毒害事件,要求业者提出一定金额的基金,作为赔偿基金之用,并且作为消费者保护基金,若业者无法让消基会感受其诚意,则消基会将发起联合抵制的行动,串联民众拒买该业者的产品。

她也呼吁业者,与其让消费者的恐慌无止境的漫延、扩散,导致业绩直直落,倒不如拿出企业精神展现社会责任,提出一笔合理的赔偿金额,重新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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