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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将研拟修法 特教评鉴纳入校务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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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06日讯】教育部今天表示,今年已简化特教评鉴指标,并从特教通报网取得资料,不需地方和学校提供,希望达到行政减量,未来也将研拟修法,希望将特教评鉴纳入校务评鉴中。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天举行记者会,会中指出繁琐的评鉴让特教老师准备资料疲于奔命,建议修特殊教育法,把至少每三年办理评鉴一次改为校务评鉴纳入特殊教育项目,中央对地方特教评鉴整并到统合视导项目,同时强化特教支持系统运作和联系机制,行政机关应善用特教通报网等数位资讯,避免要求学校、教师经常填报资料。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组长蔡志明受访时表示,特殊教育法第47条规定,主管机关应至少每三年办理一次评鉴,特教评鉴都是依法执行,但从今年开始,教育部将特教评鉴的指标简化,评鉴内容也配合调整,直接从特教通报网取得资料给评鉴委员,地方政府和学校不需提供资料,希望达到行政减量,同时提醒地方政府不要向学校搜集资料,而是去检视机制,以减少对学校的干扰。

针对全教总呼吁修特教法,蔡志明指出,目前有开过一次初步会议,未来也会研拟修法,希望特教评鉴不要特别拉出来,例如将特教班或资优班等特教评鉴纳入校务评鉴中,从整个学校状况去了解特教成效;而地方政府对学校的特教评鉴,也会考虑纳入统合视导项目,但仍需要和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讨论。(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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