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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让外劳可因疫情申请展延在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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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讯】据中央社台北十六日报导,因应SARS(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的扩散,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就业服务法”,对于聘雇外国人许可期间最长二年,展延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放宽为在面对重大特殊情形者,得申请再展延,期间由行政院以命令订定。

立法院朝野党团日前协商通过,“同意就业服务法第五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编列第十二次院会议程报告事项,迳付二读并列入当次会议讨论事项第一项案,先行处理”,立法院上午修正通过就业服务法。

修正后就业服务法中指出,为避免新旧外劳交替造成大规模出入境移动,不利于防疫工作,因而提案修正就业服务法,让聘雇期满的外籍劳工,可因为SARS疫情等重大事件,申请再展延在台湾工作时间,具体展延期间由行政院以命令订定。

修正后的就业服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聘雇外国人从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款规定之工作,许可期间最长为二年;期满后,雇主得申请展延一次,期展延期间不得超过一年。如有重大特殊情形者,得申请展延,其期间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属重大工程者,其再展延期间,最长以六个月为限。”上午的审议也通过附带决议指出,重大特殊情形的定义,是为防疫的需要,对于来自“最近有SARS地区传播地区”的外国人,在台聘雇许可期间已届满者,避免离台后再申请来台,增加移动感染的风险,所以酌予延长聘雇许可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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