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外劳逃跑过高 雇主两年内不得续聘外劳

人气: 424
【字号】    
   标签: tags: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4月6日讯】鉴于外劳逃跑人数已高达八千人,为提高雇主的责任感,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宣布,在申请聘雇外劳前二年,家庭类雇主曾有二名以上外劳逃跑纪录,或者事业单位逃跑外劳超过一定比例,雇主即使已取得招募许可,都将无法增聘和续聘外劳。

据中央社4月5日报导,劳委会表示,“雇主聘雇之外国人行踪不明人数或比例裁量基准”是依照“就业服务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授权所增订,自今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不追溯既往,亦即三月三十一日以前逃跑外劳不列入纪录。

依照新公告的裁量基准表,家庭帮佣和家庭监护工等家庭类雇主,若在申请聘雇外劳日的前二年内,所聘雇外劳有二人以上逃跑,将不核发招募许可、聘雇许可或展延聘雇许可,甚至已获核发招募许可者,在十五天等待聘雇许可核发期间,也必须中止引进。

制造业、营造业、养护机构和渔业等事业单位,同样以申请案收件日往前推算二年内计算,雇用外劳介于二人至十人间,若逃跑人数达三人以上或逃跑比例达百分之五十八点二以上;聘雇外劳在十一人至五十人之间,逃跑人数达四人或百分之十九以上;雇用外劳介于五十一人至一百人,逃跑六人以上或比例达百分之七点六以上;聘雇外劳介于一百零一人至一百五十人,逃跑七人以上或比例达百分之五点六以上;聘雇规模达一百五十一人以上者,逃跑人数达十三人或逃跑比例达百分之四点三以上,劳委会都不核发招募许可、聘雇许可或展延聘雇许可。

劳委会评估,依照过去逃跑外劳资料推估,这项新措施实施后,至少有百分之五雇主可能受到影响。台北市人力中介商业同业公会认为,新措施对工厂的影响较大,因为逃跑外劳比例过高的企业,二年内不仅无法增聘或补足外劳,期满外劳要展延也会受影响,家庭类雇主则在两年内完全不能聘用外劳。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