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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如感染SARS 劳委会:雇主不得终止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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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据中央社台北九日报导,鉴于台湾已有三名外劳因感染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逝,为避免外劳成为防疫孤儿,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宣布,雇主不得以外劳感染SARS终止聘雇契约,外劳若不幸感染SARS可在台继续接受治疗,不须终止聘雇契约,病愈后也不需要立即出境。

劳委会表示,外劳疑似或可能感染SARS时,劳保与职灾权益保障都比照国人办理。

劳委会已赶工印制以外文书写的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疫海报和小手册,藉由文宣品教导在台外劳如何保护自己,并已协调地方政府,透过通晓外语的咨询服务人员,提供外劳必要的协助。

即日起,外劳如发生防疫或因SARS衍生的劳资问题,可前往各地“外籍劳工咨询服务中心”询问,或打免付费服务电话:英语0800-885885;泰语0800-885995;印尼语0800-885958;越南语0800-017858,寻求协助。

劳委会表示,居家隔离的外劳,完全适用立法院三读通过的“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纾困暂行条例”规定。

劳委会指出,如果外劳发生身体不适,雇主必须协助就医;如果外劳被列为强制隔离对象,事业单位雇主应准备独立宿舍供隔离用,如果工作地点在家庭内,外劳则应与雇主一起在家隔离。若外劳因感染SARS而不幸死亡,已参加劳保者,可依劳保条例规定申请死亡给付;即使部分家庭监护工等外劳未参加劳保,也不适用劳基法,只要劳保局认定是在执行职务中感染SARS而死亡者,亦可依“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规定,以劳保最低投保薪资为标准,申请四十个月遗属津贴与五个月丧葬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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