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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修教师请假规则确定寒暑假是教师假期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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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一日电)教师团体多年来不断争取把寒暑假列为教师的假期,不再只是跟着学生放假,教育部今天完成“教师请假规则”修正案,教师寒暑假休假变成名正言顺,分娩假也有重大变革,原来是县市自定规范,未来只要有医生证明,产前假请完时就可请分娩假。

新修教师请假规则还要送教育部法规会与部务会议审议,如果一切顺利,预期最快九十四学年即下一个暑假开始实施。

教师请假规则新修法案规定,“公立中小学寒暑假期间,除例假日、返校服务及进修研究等活动之日外,余视为教师假期”,等于明定寒暑假是教师假期,不是跟着学生休假,同一条文也规定返校服务及进修研究活动的事项及日数,由县市政府教育局和县市教师会协商订定,返校服务及进修研究活动的实施,则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

教育部表示,虽然教师寒暑假仍领全薪,但在教师寒暑假休假有法源后,若学校要求教师在规定的返校服务及进修研究活动外,回学校工作,必须发给加班费。

未来分娩假日数与现在规定相同,包括产前假八天与分娩后产假四十二天。产前假可以分次申请,不能保留到分娩后,分娩后产假四十二天,必须一次请完,且不得扣除寒暑假日数,未来的改变是只要产前假已经请完,又有医师证明确有需要,就可以在预产期前开始请分娩产假,且不会限制提前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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