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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土地非法编定案 中县府赔偿一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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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二十二日电﹞发生于民国八十一年丰原市东阳山区非法土地分区编定案,经多年缠讼,法院判决县政府败诉,县府和受害业者鑫唐建设公司达成协议,县政府将分年赔偿共新台币一亿七千三百多万元。

  由于县政府今年度没有编列这项国赔预算,县务会议今天通过地政局提案先行垫付,再提县议会审议,第一期二千七百万元,已于三月一日拨付。

  地政局长陈守礼表示,目前除全面清查外,并采电脑化管制,避免再度发生类似弊端。

  丰原市下坑南段八二八之一号土地张姓地主申请办理分割,新增八二八之三地号后,再申办后者变更地目为建地,并申请核定由“山坡地保育区农牧用地”变更为“山坡地保育区丙种建筑用地”。

  不料,丰原地政事务所承办人员疏误,将八二八之一号土地变更为山坡地保育区丙种建筑用地,完成变更后,土地移转给鑫唐建设公司,并兴建大批建屋出售。

  案经检举爆发后,县府撤销编定和已经核发的建照,造成鑫唐建设重大损失,鑫唐提出告诉要求县府赔偿二亿四百多万元,案经法院判定县府应赔偿一亿二千多万元,至于利息和诉讼费用部分尚未定案。

  日前县府和鑫唐建设公司达成协议,分期赔偿建商包括赔偿金和利息、诉讼费用,共计一亿七千三百多万元。

  至于涉及刑责的地政所登簿、校对和地主、代书等人,经检方提起公诉,最后都判决无罪,不过,失职公职人员则分别遭到记过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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