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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继承修法 家扶吁采全面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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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十八日电)立法院日前朝野协商达成共识,将修法把未成年人及禁治产人改为“限定继承”,仅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溯及既往三年。儿童暨家庭扶助基金会今天呼吁,没有一个孩子应该被放弃,不论继承事实已发生多久,都能适用修法后限定继承的规定,立法院重新讨论溯及既往的范围。

现行民法规定,限定继承应于继承开始时,三个月内,开具遗产清册呈报法院;抛弃继承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两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由于许多弱势族群不谙法令规定,没有在时限内抛弃继承,导致“天外飞来巨债”。

家扶基金会在十一月二十日是世界儿童人权日前夕,公布所扶助经济弱势家庭对“继承权益认知调查”结果,有近两成儿童家中有继承大笔债务的问题;在继承债务金额方面,高于新台币一千万元有百分之一点一,介于五百零一万及一千万元的有百分之零点七,介于五十一万至五百万元则有百分之十二点九。

调查结果显示,有三成三的家庭“不知道”家人生前的债务也会继承,有一成的家庭以为只会继承到财产,负债不会继承。在现行法令规定方面,有五成二受访者“不知道”可以办理抛弃继承,不知道可以办理限定继承的受访者,比率达百分之六十六点一。

家扶对愿意留下联络方式、需要进一步法律协助的贫穷家庭进行追踪,在一百二十三名已经受害、继承负债的孩子中,有逾七成的孩子继承时间已超过三年。目前这些孩子的学龄层分布又以国小最多,达百分之三十三点三,国中阶段占百分之二十五,高中为百分之十九,大专及以上为百分之十七。

这项调查针对全国各县市家扶基金会所扶助的一万八千两百九十户家庭,在十月二十三日至十一月六日以问卷方式进行调查,回收一千七百三十九份问卷,抽样误差介于正负百分之二点三五之间。

家扶基金会社工处主任周慧香表示,目前朝野协商的修法版本,由于溯及既往的限制过于严苛,已违反了儿童的最大利益。每一个孩子的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直接保障,不因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时疏失、或不懂法律,就须无条件接受终生负债的惩罚。

她说,政府应该正视儿童的生存权与身心发展权,家扶发现有超过七成的孩子,继承父母生前债务的时间,已经超过三年,现行版本的修法草案,等于宣告弃这些孩子于不顾。

家扶提出三诉求,包括立法院在本会期应三读通过民法继承编的修正案;修法方向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原则,改采“未成年人法定限定继承”;对已超过声请抛弃继承、限定继承时效的继承人,若继承时为未成年人,修法后溯及既往,给予两年追溯期提出声请。

家扶说,此诉求已获六十三名立委、五十四名法官与检察官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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