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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 公立高中职教师得办理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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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五日电)为解决公立高级中学、职业学校教师无法申请异动任教学校问题,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高级中学法第二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与“职业学校法第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公立高中、职教师出缺时,得经教师评审委员会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办理介聘后,由校长直接聘任。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于提案说明指出,现行国民中、小学现职教师,得透过介聘作业方式,申请调到居住地附近任教,解决照顾家庭问题,但高级中学法与职业学校法没有相关规定,公立高中、职教师须先辞职,再重新参加新进教师甄选,导致多数教师离乡背井,回居住地任教不易,难善尽照顾家庭责任,影响工作。

国民党团表示,同属中等教育阶段别,资格、条件与培育过程,高中、职教师与国中教师完全相同,自应比照办理,不应有差别待遇,才符合公平原则。

依修改后条文,未来高中、职教师出缺时,得经教师评审委员会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办理介聘后,由校长直接聘任。

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依规定办理公立高、职教师介聘,得自行或联合组成介聘小组办理,介聘小组组织、介聘条件及运作办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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