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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 公立高中職教師得辦理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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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五日電)為解決公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教師無法申請異動任教學校問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與「職業學校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公立高中、職教師出缺時,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介聘後,由校長直接聘任。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提案說明指出,現行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得透過介聘作業方式,申請調到居住地附近任教,解決照顧家庭問題,但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沒有相關規定,公立高中、職教師須先辭職,再重新參加新進教師甄選,導致多數教師離鄉背井,回居住地任教不易,難善盡照顧家庭責任,影響工作。

國民黨團表示,同屬中等教育階段別,資格、條件與培育過程,高中、職教師與國中教師完全相同,自應比照辦理,不應有差別待遇,才符合公平原則。

依修改後條文,未來高中、職教師出缺時,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介聘後,由校長直接聘任。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辦理公立高、職教師介聘,得自行或聯合組成介聘小組辦理,介聘小組組織、介聘條件及運作辦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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