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火车站脱衣搜身案”被侵害者胜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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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讯】“火车站脱衣搜身”案仍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阶段,但一个法理问题却由法律界人士提出来。南方都市报记者昨日专访知名律师朱小斌先生时,朱先生指出,按目前的法律,在此类不易获取证据的纠纷中,弱势群体还要承担举证责任,胜诉难度更加大。对于这些纠纷中的弱势者,司法机关应考虑提供法律救助,主动取证以澄清事实。

警方笔录至为重要

南方都市报报道,事件中,8位打工妹所在的工厂人事部的主管周先生曾拨打110报警,但是警员到达后,打工妹们由于恐惧,又不懂法律,未能大声地站出来指证,也未在警方作笔录。发生纠纷后火车站和打工妹各执一词,双方的口供几乎完全不同,那么,怎样的口供最具法律效力呢?

朱律师告知南方都市报记者,报不报案、有没有作询问笔录有相当大的差别,最可靠的方法是打110报警,让警方做询问笔录。警方代表国家机关做的这种笔录,记下了事发当时的情况,最原始也最接近真实,在法庭上比当事人自己的陈述要有力得多。朱律师说,在这次搜身事件中,打工妹报案是十分正确的,但不当场指证,就使自己失去了一个很有利的取证时机,因为当场指证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的。在这个问题上,消费者们应当从中吸取教训。

弱势群体举证困难

据朱律师介绍,法院在处理普通的民事案时,在证据搜集上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你要告对方搜了自己的身,就要拿出对方搜身的证据来,法院一般不会主动为哪方取证。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下,象搜身这类证据获取有很大难度的案件,谁提出诉讼,即意味着谁就先处于一个极不利的地位,随时得面临败诉。同时被搜身者又大多处于弱势群体,比如这8个打工妹,要她们来承担举证的责任,去作指纹鉴定或医疗鉴定,对她们是否太过沉重?

有鉴于此,朱律师认为,人身权、人格权被损害性质非常严重,而被侵害者又往往是弱势群体。为了澄清事实,为了给弱势群体讨回公道,国家应该考虑针对弱势群体采用主动取证的方法提供法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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