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纳入美“三0一法案”加重刑罚仿冒光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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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4月25日讯】鉴于光碟侵权情形严重损及我国国际形象,行政院院会昨日通过“光碟管理条例草案”,对于未经许可从事光碟的制造,将对非法业者加重刑责,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这项法案有助于在美方强大压力下,避免我国被纳入美国贸易代表署“三0一法案”的优先观察名单。 根据“光碟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光碟产业未来将采取“许可制”,工厂生产预录式光碟必须向工业局申请许可,未取得光碟制造许可文件而从事光碟制造者,将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金,至于专供制造光碟的制造机具及光碟成品、半成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均没收之。
 由于曾触犯光碟管理条例或著作权法,经法院判决确定者,主管机关得不予许可。 张俊雄会中裁示,保护智慧财产权,加强取缔盗版,是政府推动知识经济重要工作之一,且为国家既定的政策,“光碟管理条例草案”将来在执行上,有赖政府各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协助才能真正落实,他要求经济部确实办理各项登记及查核工作,法务部检调单位及内政部警力也应充分配合侦办,而财政部海关在边境上也必须加强查缉,以求贯彻执行光碟管理。
 新闻局长苏正平会后表示,台湾是世界上光碟市场重要生产国家,但目前光碟侵权情况严重,屡次引起国际社会及台湾智慧财产权利团体的关切,而现行管理光碟却无专法集中处理,而是根据贸易法、商品检验法、商品标示法、货品输出管理办法等法令予以管理,很难达到成效,因此制定专法予以管理有其急迫性与必要性。〕 对于经济部研拟这项草案,加重刑事罚,会中法务部有不同意见,主张除罪化,不过张俊雄仍认为应加重刑罚,以遏阻仿冒光碟。
 张俊雄表示,目前市场上仍有不少侵害他人著作权的盗版光碟,损及国家整体形象,未来各部会应相互配合,确实落实;他说,“光碟管理条例草案”一方面因其罚则部分加入刑事罚,且刑度不轻;另一方面,刑罚的目的不应是“为罚而罚”,因此将来施行后,经济部应会同新闻局加强宣导,务使业者及执法者充分了解相关规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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