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行贿犯罪中存在四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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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讯】今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在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了一批大肆拉拢、严重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中国《检察日报》报导,记者日前通过对该省检察机关公布的最近三个月来立案查处的15件行贿犯罪案件分析,发现这些行贿案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

行贿数额较大。15件行贿案中,涉案金额小于10万元的案件只约占总数的26.7%,涉案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的有8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1件,100万元以上的2件。典型案例有:成都市粮食局某电脑公司原经理王某涉嫌单位行贿100万元﹔资阳市某电缆厂驻成都办事处原经理代某涉嫌行贿17万元﹔内江隆昌县某建筑公司原经理任某涉嫌行贿10万元。

行贿目的明确。行贿人把行贿看做“办事的敲门砖”,经营活动的“润滑剂”,他们往往以回扣的形式向买方主管、经办人行贿,以达到推销产品、争取工程项目、取得贷款等目的。一般情况下,行贿人都是直截了当,开门见山,你行我方便,我给你好处。所给的好处就是行贿。15件行贿案件中,因工程投标而给发包方主管人员行贿的有8件,占53%以上。如遂宁市大英县一建公司原项目经理李远明,为承包工程向他人行贿15万元﹔自贡市荣县双龙建筑公司原技术负责人陈时平,为获得贷款向他人行贿8.6万元。达州市民政局招聘人员胡某,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分别送给达州市民政局原局长胡某、优抚科原科长杨某“感谢费” 59.5万元和41.3万元。

行贿手段隐蔽。行贿人在给受贿人好处时,并非公开和光明正大,总是要想出既可送出去、又不失体面的一些办法和手段。从查办的行贿案件看,行贿者一般是利用元旦、中国新年等节假日或行贿目标家中成员婚丧嫁娶时送礼,目的是联络感情,为以后办事铺路﹔行贿人给掌握实权的领导行贿时手段更是多样,有的将钱或贵重物品放在花篮、菜篮底下,有的放在烟、酒盒子里等﹔有的行贿人行贿目的不限于谋求一时之利,而是谋求与受贿人建立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如送给受贿人公司股份,使受贿人成为股东,再利用受贿人的权力为公司谋取利益,无论受贿人能否为其谋利,受贿人均可分配到红利等﹔有的行贿人还采取间接行贿的方法,不是将钱或贵重物品直接送给行贿目标(掌权人),而是通过对其亲属的腐蚀和拉拢,让其亲属做掌权人的工作,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危害后果严重。行贿这一犯罪行为不仅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可以说,目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豆腐渣工程”屡禁不止,有的就是行受贿造成的恶果。成都市粮食局下属某公司原总经理王某,为推销电脑,指示公司员工分别给152个购买电脑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回扣,共计金额100万元,致使个别领导贪欲逐渐增大,收了好处乱办事,什么党纪国法统统抛在脑后,利用职权购买质次价高的电脑,严重侵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从中可见当前行贿犯罪现象之严重。记者呼吁,应进一步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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