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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戶籍法將修正 查證親等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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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2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戶籍法修正草案,過去民眾辦理器官移植或繼承登記時,須備妥親等關聯資料。修正草案規定,內政部可以透過電腦系統,提供親等資料,手續更便民。

過去民眾要辦理人工生殖、器官捐贈、繼承登記時,必須由申請戶籍謄本後,再依各主管機關需求,填報相關文件,辦理的手續非常繁雜。除此之外,目前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查詢親等關聯資料,是以戶為單位,查證時間冗長,也容易衍生疏漏。

內政部民政司長謝愛齡今天在內政委員會答詢表示,人工生殖法規定受術夫妻不得為直系血親、直系姻親、4等親內的旁系血親,過去民眾要先申請所有4等親的戶籍謄本,再填妥其他所需文件才能完成辦理。

謝愛齡說,戶籍法修正草案秉持便民理念,未來戶政司可以運用現行戶籍資料,透過電腦資訊系統連結親屬關係,直接提供人民親等關聯資料。

戶籍法修正草案第65條之1明定,人民辦理人工生殖、捐贈器官、繼承登記,或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都有待查證親屬關係的需要,可以向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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