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 成年子女得自行变更为父姓或母姓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14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程平报导)立法院司法暨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了“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原本“成年子女须经父母书面同意,变更为父姓或母姓”的条文,修改为成年子女得自行决定,但这样的修改,仅以一次为限。

虽然行政部门对成年子女自行决定变更为父姓或母姓还是充满疑虑,但立法院司法暨法制委员会14号还是初审通过了“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成年子女变更为父姓或母姓,从必须获得父母书面同意,改为得自行变更,主持会议的国民党立委谢国梁认为,成年人当然应该要有自主权,但这样的更改,只能以一次为限。

不过同案中也规定,未成年子女或是已经改过姓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异,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生死不明满三年,以及父母一方没有尽保护或教养义务时,得由父母一方或子女以子女最佳利益,请法院宣告变更为父姓或母姓。另一方面,同案也修正,对于新生儿的姓氏在登记前,父母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成,得由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