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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委2產生方式 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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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表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明訂,獨立機關首長由行政院長提名任命,但在NCC組織法未修訂前,NCC主委仍由委員互選,2種方式各有利弊。

依照2月修正通過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未來NCC主委將由現行委員互選,改為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立法院5月31日審查行政院新提名蘇蘅、劉崇堅、張時中、魏學文為NCC委員同意案時,4人也同意未來主委由行政院長提名。

現行NCC組織法明定,NCC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主委及副主委由委員互選產生。

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NCC組織法還在修正,尚未送到NCC委員會討論,所以不知未來會採取何種方式。

不過,陳正倉表示,委員互選有它的好處,委員被提名後都擁有一樣的地位,可根據各自的專業判斷做專業主張,讓NCC的裁處更公平客觀。

對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新規定,陳正倉認為行政院有通案的考慮,優點是政策一體,但缺點是與落實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精神會有落差。陳正倉同時表示,NCC職掌與公平會、中選會不盡相同,就他的觀點而言,只有NCC是真正符合獨立機關的精神。

陳正倉說,互選或行政院長任命,各有利弊得失,他尊重每位委員意見,但此事委員會尚未討論,還不知未來的走向。

NCC組織法修正草案可望在6月底前送行政院研考會審核,陳正倉說,除正副主委的產生方式,組織法修正內容還包括NCC的經費來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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