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租客逆权侵占获胜诉成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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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2日电)香港土瓜湾马头角道住宅单位的1名女租客,以业主失踪26年为由,向高等法院申请逆权侵占,今天获法院裁定胜诉,成为该单位业主,这是香港首宗逆权侵占获胜的案件。

高院法官判决时表示,这宗案件不寻常,提出逆权侵占申请的女租客在1973年中开始,以每月港币600元租住该单位,到1984年中开始未能与业主取得联络,租客持续居住该单位,且代业主缴付差饷(房屋税)和大厦维修费用,以及参加大厦业主立案法团。

法官又说,在法律上,将业主除名是属于大事,法庭先前曾要求女租客刊登广告寻找失踪业主,传媒都有广泛报导,但至今业主及其亲戚没有在法庭出现。

法官相信,在过去20多年间,女租客已视该单位为自己的房屋,法庭归纳所有证供,裁定女租客逆权侵占胜诉,成为该单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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