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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法初審通過 本會期三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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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法官法草案,但有關法官評鑑、法官給與等部分,還有18條條文遭到保留,因此全案仍需經黨團協商,已來不及在立院本會期三讀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法官法草案,由於司法院、考試院與行政院提出1案3版本,加上立委與黨團提案多達8個,因此共計有9案11版本同時審查。

在多次委員會審查過程中,還有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潘維剛、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都提出修正動議,讓法官法草案的立法過程中,相關條文的討論花費了相當多的時間。

在法官評鑑部分,委員會初審通過呂學樟版本的草案條文,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票選2人、檢察官票選1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派律師2人;並由立法院長、監察院長各提名2人,並經過院會同意後推派;司法院長提名2人,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通過後推派。

委員會討論時,針對法官評鑑委員會掌理的法官評鑑,有個案評鑑,及司法院應每5年至少1次完成法官全面評核,結果不公開;以及司法院每3年1次進行各級法院之團體績效評比,結果應公開。但是個案評鑑與各級法院之團體績效評比部分均遭保留待協商。

此外,初審通過的草案規定,未來司法院將設職務法庭,審理有關法官懲戒、法官不服撤銷任用、免職、停止職務、解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或調動,或是職務監督影響審判獨立等。草案條文並規定,對於職務法庭的裁判,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雖然法官法草案今天初審完成,但是有關法官兼職、法院庭長及審判長選任、法官參與政黨活動、法官接受職務監督、嚴守職務秘密、法官評鑑、法官給與等部分,還有18條條文保留需要黨團協商,因此也為法官法草案能否順利三讀投下變數。

對於法官法草案還有部分條文保留協商,呂學樟說,這是基於政黨考量留下的協商空間。由於立法院本會期即將在12日休會,呂學樟表示,目前仍有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還在協商中,法官法草案恐怕要等到立法院下個會期,再繼續努力推動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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