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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法完成初審 引進外部評鑑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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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據中廣新聞李人岳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完成「法官法」草案,讓「不適任法官」有退場機制,司委會召委呂學樟表示,初審條文已經納入法官的外部評鑑機制,分別由立法院長、監察院長和司法院長推派人選,與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代表共同組成評鑑委員會,定期對法官和各級法院提出全面評核和績效評比,當個別法官出現違失,也會提出個案評鑑。

恐龍法官的問題,促使朝野和社會各界積極推動「法官法」的立法,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趕在本會期結束前夕,完成法官法的初審。

司委會召委呂學樟表示,根據初審條文,司法院將設立法官評鑑委員會,並納入外部評鑑機制,分別由立法院長、監察院長和司法院長推派人選,以及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代表組成委員會,定期對法官和各級法院提出全面評核和績效評比,當個別法官出現違失,也會提出個案評鑑。

初審通過的草案也規定在司法院設立「職務法庭」,審理有關法官懲戒、免職、解職或是職務影響審判獨立的案件。草案條文並規定,對於職務法庭的裁判,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對於法官的懲戒,最嚴重可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不過朝野對於法官評鑑的方式、法院全面評比的時間、法官兼職、法院庭長及審判長選任、法官參與政黨活動、嚴守職務秘密等部分,還有大約18個條文需要經過黨團協商。呂學樟承認,由於立法院本會期即將在1月12日休會,目前也還有100年度總預算在緊鑼密鼓協商,恐怕要等到下個會期再繼續努力推動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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