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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繳稅想脫產 台國稅局照樣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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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1日電)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今天表示,經各行政執行處同意分期繳稅案件,如有一期應繳而未繳,行政執行處就會廢止分期。保人如果想趁分期繳稅期間脫產,國稅局還是可依法撤銷贈與。

台北市國稅局轄區最近追回一筆欠稅。張姓納稅義務人97年度綜合所得稅繳款書經合法送達後,仍逾期未繳,北市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執行。

在向台北行政執行處說明時,張姓納稅人表示,一次繳清欠稅有困難,聲請分期繳納,並由姊姊擔保,卻只繳了3期。行政執行處於是廢止分期,並執行擔保人財產,此時發現擔保人已將名下不動產無償贈與兄長,企圖規避。

北市國稅局依據民法行使代位權及撤銷權,先向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裁定後,再向地方法院代位起訴撤銷贈與。最後張姓納稅人還是到行政執行處,繳清所有欠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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