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防寿险囤地条款 年后实施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日电)为避免寿险业者囤地,金管会通过“保险业办理不动产投资有关即时利用并有收益之认定标准及处理原则”修正草案,这项修正草案被外界称为防囤地条款,预计年后发布实施。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召开委员会议,通过“保险业办理不动产投资有关即时利用并有收益之认定标准及处理原则”第2点修正草案,及调整现行计算资本适足率内建物及土地风险系数相关规定研议。

金管会表示,为让保险业对于投资用的不动产标的选择及运用收益,能同时兼顾稳定保险业获利能力及社会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运用,参考目前保险业者投资用不动产及其他各类资产投资报酬率现况,及学者专家与产寿险业者提出意见后,修正相关处理原则及计算资本适足率的相关配套规定。

修正重点包括,以素地作为停车场、出租广告等利用方式,不被认定为符合即时利用并有收益规定;不动产投资年化收益率不得低于中华邮政公司牌告2年期邮政定期储金小额存款机动利率加2码。

此外,现行投资用不动产风险系数为0.0744,购买的投资用不动产为素地者,风险系数加计30%;不动产未能符合即时利用并有收益认定标准,报金管会核准展延期限者,风险系数依展延次数每次再加计30 %。

金管会保险局官员表示,上述修正草案将在近日内对外发布,对于保险业在发布前已购入不动产,如不符合修正后规定者,将要求业者在一定期限内办理专案报核。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