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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傳過勞死 台立委:僱主濫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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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勞委會修定每月平均256小時為過勞死認定標準,卻制止不了過勞死的發生,立委黃淑英表示,企業濫用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條款」,勞動主管機關審核不實,制度形成殺人機器,呼籲中央修法,保障勞工。勞委會回應,2日會針對較急迫性的工作類型,如保全業等先做檢討。


姜媽媽1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29歲的兒子姜姓保全員因超時工作疑似過勞死卻投訴無門。(攝影: 林伯東 / 大紀元)


從去年南亞科技工程師、近日宏達電工程師疑似過勞案例,日前黃淑英接獲陳情,一名29歲姜姓保全員,每月工時達288小時,一年僅休73天,去年11月,在執行勤務中出血性腦中風倒地送醫不治,黃淑英表示,超時加班的現象已不僅止於高科技業的專利。

1日黃淑英陪同姜母、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葉品言、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及台灣勞工陣線監事張烽益共同召開記者會。

1997年勞基法增定84條之1,納入不同於傳統製造業生產線工作的服務業,擴大勞動基礎法的適用範圍,設計出84條之1的36類人,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張烽益表示,84條之1給企業方便,但這幾年業主卻濫用,地方勞動機關也未認真把關,張烽益說:「勞委會應廢止84條之1,或收回雇主的權利」。

制度殺人?謝青雲說,製造業不適84條之1,卻有製造業者向員工宣稱適用責任制條款,雇主濫用勞基法,是疑似過勞死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地方政府並未對個案審定,實際了解工作的環境,便宜行事,只是歸類性規範。謝青雲承諾,勞委會近日會針對較急迫性的勞動類型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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