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悉尼业主将需为粗鲁租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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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光澳洲悉尼编译报导)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院裁决做出后,澳洲城市街道灯柱上张贴的广告中所称的廉价合租豪华公寓或将成为历史。

此前,将房屋和公寓租给寻欢作乐的背囊客和学生的业主可以无视其他人士的噪音抱怨,将问题推给经常轮换且不负责任的租客。但游戏规则开始改变,悉尼德宝湾(Double Bay)新南头路(New South Head Road)一闲公寓的业主收到了法院的一项减轻噪音令,而不是他们的租客。此间公寓楼下的邻居对于租客的噪音和搅扰已经抱怨了数年。

据悉尼晨锋报报导,现在任何违反这项命令的人将面临高达5500澳元的罚款,以及蔑视法庭的指控,可能导致被判入监。

对于71岁的珍•怀特拉姆(Jean Whittlam)和她41岁的儿子安东尼(Anthony Whittlam)来说,这项命令标志着他们与其公寓楼上房屋业主的5年争端的结束。

安东尼说:“我们听说这是首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他说楼上公寓房的运作就如同一个背囊客的廉价旅馆,这项命令让他们有了希望。

业主约翰(John)和萨拉•汉纳(Sarah Hanna)否认这项指控。他们在东区拥有100多套房产。“将这间公寓中的租客称为背囊客是对他们的侮辱,他们都是受过教育的,来自良好的家庭。”76岁的萨纳说。

但珍•怀特拉姆在法庭上指控汉纳的租客经常半夜大叫和唱歌,半夜2点摔门、玩足球,骂人、聚会、大声放音乐。

汉纳的律师辩称,业主减少噪音的可能性有限,因为他们没有住在公寓中。不过法官格兰黑姆(Harriet Grahame)判决他们有责任,因为他们可以控制把房屋租赁给什么人,多长时间,如有可能的话,对房子进行改造,以降低噪音。

代表珍•怀特拉姆的律师格雷斯(Colin Grace)表示,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裁决。“它意味着一位业主若被告知其租客有问题的话,但他却没有采取行动,那他们就要承担这个问题,对这个问题负责。”

近期对这个租赁法的修订,允许业主在租客转租前索要文字同意书,这意味着业主没有借口说不知房产中的住客是何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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