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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差距6.19倍 第3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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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8日電)行政院主計處今天公布去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雖因景氣復甦,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6.19倍,較前年減,不過,仍是有調查來的第3高,僅次於民國90年的6.39倍及98年的6.34倍。

主計長石素梅表示,受國內景氣復甦,就業市場改善,台灣地區全體家庭所得總額為新台幣8兆8113億元,較98年增加1.6%;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88.9萬元,較98年微增0.2%,中位數為77.1萬元;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則為27.4萬元,增加3%。

主計處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5組,去年最高的20%家庭(高所得者)平均為178.7萬元,最低20%家庭(低所得者)每戶平均28.9萬元,差距6.19倍,較98年的6.34倍縮減0.15倍。

石素梅表示,由於去年國內經濟成長由98年的負1.93 %,轉為大幅成長10.88%,帶動就業與薪資增加,低所得組受益較大,受僱報酬增加5.8%,明顯大於高所得組0.5%,以致去年所得分配狀況較為改善。

此外,主計處表示,98年因金融海嘯重創景氣,政府為加強照顧弱勢團體及提振消費,續辦工作所得補助及發放消費券等措施,致各級政府發放的補助,縮小差距倍數達1.75倍。

不過,主計處表示,由於景氣明顯回升,停辦工作所得補助(98年為151億元)及消費券(833億元),政府社福措施回歸常態漸進式步調,縮小所得分配效果回降至1.42倍,但仍高於金融風暴前的水準(96年為1.4倍)。

值得一提的是,如未計政府移轉收支(即政府福利及租稅等效果)對家庭收支影響,其高低所得者差距倍數分別為97年的7.73倍、98年的8.22倍及99年的7.72倍,為前3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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