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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知名醫院 誤將愛滋病患器官做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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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邵亦綜合報導)台灣知名的台大醫院(全名: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發生嚴重的醫療疏失,台大醫療團隊誤將1名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用於移植,導致5名接受器官移植病患遭受愛滋感染高風險,現已緊急對病患投以抗愛滋藥物。衛生署要求台大醫院3天內提出報告。

此一事件的發生,是1名37歲男子23日在新竹墜樓,經人送到新竹市南門醫院急救。由於昏迷指數低到3,情況不樂觀,家屬不知這名男子是新竹市衛生局列管的愛滋感染者,聯絡台大醫院器官捐贈小組,表達器官捐贈意願。

台大院方檢驗確認流程發生疏失,且在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登錄錯誤資訊,導致台大、成大2家醫院5名患者分別移植感染者的心、肺、肝、腎。

這是台灣首次發生器官移植可能導致病患感染愛滋病事件,台大醫院27日緊急通報衛生署,並主動向病人與其家屬致歉及說明原委。

台灣移植醫學學會理事長、成大外科教授李伯璋感慨:「這是移植醫學界的一個大災難,也讓台灣在全球留下一個不好的記錄!」

移植患者需一輩子服多種藥

據蘋果日報報導,成大醫院公共事務室主任洪崇傑表示,家屬原還在開心家人心臟移植成功,昨聽到是移植到愛滋患者的心臟,當場情緒潰堤、憤怒痛哭說:「怎麼會這樣?」譚慶鼎則說,也告知院內4名被移植患者此訊息,他們的反應是「很震驚」。

台灣愛滋病研究權威、愛滋病防治及研究中心主任陳宜民昨得知直呼:「我的天啊!怎麼會發生這種事。」陳宜民說,器官內充滿血液與細胞,等於是將大量病毒放入受贈患者身上,有沒有預防性投藥,(受贈者)一定都會感染,須一輩子用藥。」

衛生署雙和醫院感染科主任、愛滋病學會常務理事劉永慶說:「如此大的器官植入,不但一定會感染,更會比一般人還早發病。」陳宜民更憂心說,這群器官移植病患免疫力差,器捐移植後還要使用免疫排斥劑,現在又要投藥,恐致多重器官受損。

台大沒看檢驗報告

據中央社報導,台大醫院內人員僅電話詢問捐贈者的愛滋病毒檢驗結果,發生認知錯誤,並未從電腦檢視書面報告。台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27當晚召開記者會,對於這項疏失,表達歉意,也會檢討原因,院方將待檢討報告完成後,再決定懲處失職人員。

譚慶鼎指出,此事件發生原因,是因為院內人員僅用電話詢問捐贈者的愛滋病毒檢驗結果,未按標準程序上以電腦檢視書面報告,對於口頭的「reactive(陽性)」、「non-reactive(非陽性)」產生認知錯誤,以致誤將愛滋感染者的器官移植給病患。

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洪健清指出,台大醫院並不知道這位捐贈者是個愛滋感染者,地方衛生局基於保護感染者隱私,也不會讓感染者身分曝光,台大醫院外科團隊進行移植手術前,沒有任何蛛絲馬跡可以得知捐贈者感染愛滋。

醫護恐慌 受器官移植病患家屬怒

台大醫院誤將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用於移植,造成摘取心臟完成移植的成大醫院移植團隊的恐慌,接受器官移植病患家屬知情後也很憤怒,成醫展開檢測及投藥,必要時進行心理輔導。

成大醫院說,成醫24日上午10時接獲台大醫院通知,新竹南門醫院有心臟可以分享移植,捐贈者愛滋病毒抗體陰性反應,成醫立刻派出移植團隊到南門醫院摘取心臟,昨天凌晨完成心臟移植手術。

未料,成醫27日晚再度接獲台大醫院通知,得知捐贈者愛滋病毒抗體陽性反應,院方今天馬上讓移植病患服用抗病毒藥物,並開會討論如何善後。

成醫負責這次移植的醫護人員共有26人,全接受檢測,其中和移植手術較密切的6人,也開始服用抗病毒藥物。成醫說,移植團隊的恐慌及移植病患家屬的憤怒,是可以理解的,院方也盡全力處理。

成醫說,現階段以穩定病患狀況為主,後續處理有待和台大醫院商討。院方已緊急聯絡精神科,必要時對病患、病患家屬及移植醫護人員進行心理輔導。

衛生署將依法究辦

台大這起嚴重醫療疏失,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全案的責任歸屬,將於調查完畢後,衛生署視情節給予台大醫院適切的行政處分。

醫事處表示,台大醫院醫療業務管理如有明顯疏失,致使器官移植病患傷亡,台大醫院將面臨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診療科別門診、住院等服務項目,可被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如為醫事人員的過失,將依醫事人員法規懲處。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有關檢驗;檢驗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違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而致人感染愛滋病毒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醫事處說,如果全案是愛滋感染者蓄意隱瞞感染事實,同條例也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移植愛滋器官 病患可求償

法界人士表示,若因此導致接受移植的病患遭受感染,病患有權提出「業務過失致重傷害」告訴,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00元以下罰金。

法界人士說,即使檢察官或法院認定構成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只要被告認錯或願意和解,即使法官判決有罪,刑度並不高,甚至判決緩刑。原告可循民事途徑確保權益。

法界人士舉最近判決的案子為例,已故口蹄疫專家何維莊因醫療疏失成為植物人。刑事部份,法院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醫師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民事部份,最高法院判決何維莊家屬獲賠4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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