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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父詐保金 男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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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日電)男子劉錫利為償還債務,竟為年邁老父投保旅遊險,再趁與父親到河堤散步之際,將父親推到水溝中淹死。最高法院今天以殺人等罪,判處劉錫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劉錫利原在國立彰化仁愛實驗學校任職,民國95年4月辭去工作後,因背負房貸、信用卡等債務,再加上父親中風、定期洗腎,長期臥病,劉錫利因而計畫為父親投保高額旅遊平安險,再設計意外事故詐領保險金。

判決指出,劉錫利於95年10月間,先將父親的傷害險受益人改為自己,再於隔年4月間,謊稱要帶父親旅遊,冒用父親名義,向2家保險公司投保高額旅遊平安險。劉為證明確曾帶父親出遊,先於4月19日帶父親到南投祭拜亡母,並刻意撥打電話,再帶父親返回彰化住處。

劉錫利於3天後,帶父親到友人家中拜訪,再開車帶父親到彰化縣埔心鄉1處大排水溝河堤散步,劉趁父親在堤岸旁散步時,徒手將父親推落堤岸,再打電話向友人謊稱,父親坐在堤岸護欄後仰喝水時,重心不穩跌落大排水溝。

被害人因患有尿毒症,體力不佳,無力自行脫困,窒息死亡,1小時後屍體在水溝內被路人發現。劉男事後分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因被害人死因疑點重重,警方偵辦後,查出被害人遭兒子殺害。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時,劉錫利辯稱並未殺害父親,堅稱父親是後仰喝水不慎跌落水溝。但合議庭認為,被害人後腦及背部無明顯擦撞傷痕,且被告測謊未過,再加上相關證人證稱,當時曾提議騎車尋父,但劉拒絕,且被告當時語氣平和,與常情不符,仍認定他犯案。

合議庭雖認為被告殺害父親,罪無可逭,但審酌劉錫利辭職在家為侍奉父親,且照顧期間尚稱盡心,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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