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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指認嫌疑犯摔死 警局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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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婦人受請託指認嫌疑犯,卻在警局內摔下樓梯死亡,婦人的先生與子女請求國賠。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警局賠新台幣336萬多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婦人去年1月受永和警分局中正橋派出所員警請託,協助指認竊盜嫌疑犯、製作證人筆錄,但卻在警局通往地下室的樓梯口摔下樓梯,當天下午死亡。

婦人的家屬主張,中正橋派出所地下室樓梯,至少應於一側設置扶手,且地下室樓梯與1樓交界處昏暗有陰影、缺乏光線,樓梯又未作防滑處理或採用防滑材料,違反規定,請求賠償醫療費及殯葬費等。

永和警分局主張,地下室是管制區域,通往地下室的樓梯不開放公眾通行,民眾不得自由進出,因此樓梯不屬於國家賠償法「公共設施」範疇。

法院一審認定婦人不熟悉環境,未注意腳下地面,貿然行進,不慎踩空樓梯,導致意外,駁回婦人家屬請求。

婦人的家屬上訴後,高院審理認為,警局的樓梯未加裝扶手、照明不足、未設第一階防滑條等,設置管理上有欠缺,且依當時狀況,婦人難以辨認第一階樓梯位置,導致踩空,發生意外。

高院審酌婦人有未小心謹慎的40%過失,判永和警分局賠償婦人的先生與子女包括醫療費、殯葬費及慰撫金等共33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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