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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捷运法规定票券遗失罚款五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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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 “大众捷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旅客无票、持用失效车票或冒用不符身份之车票乘车者,除补缴票价外,并支付五十倍违约金?立法委员陈根德5月7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抨击交通部完全不用心,这种违法违宪的条文,上一届退回交通部重新检讨,结果同样的条文竟然原封不动7日又送过来?

陈根德询问交通部毛部长,7日送交的版本和上一届送过来的内容有没有做过重新的检讨和修正?条文内容竟然一模一样再送过来!由此可见交通部非常不认真!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旅客无票、持用失效车票或冒用不符身份之车票乘车者,除补缴票价外,并支付五十倍违约金。”这个条文本身有违法违宪的问题,交通部也表示要回去检讨,结果同样的条文还是又送过来?

陈根德表示,违约金是民法上的求偿,违约金是捷运公司对乘客,不是政府对乘客;即使捷运公司都不一定可以这样求偿,例如很多商店挂个偷窃者罚100倍的牌子,其实这样是没有效的,因为根本就不合法!所以要回归民法,如果以行政权去干预营运机关来立法订定这样的违约金,等于直接帮业者规范,这样是图利。

陈根德并针对中央政府施政不公平的现象提出质疑,当年台北市兴建捷运时,中央补助台北市90%的经费,现在桃园县计划兴建捷运自筹经费高达45%,将近四百亿的经费,对地方政府是一大负担!现在台北市捷运赚那么多钱,是否有回归中央?在油电高涨的时代,大众运输可以说是基本的人权,中央政府应该重新检讨这样不合理的制度,让台湾其他地方也能有便利的大众捷运系统,才能带动整体经济发展。

陈根德并针对机场捷运通车时程不应受到机电得标厂商“丸红”的无赖拖延,交通部应该尽速解决,要求厂商按照合约期程完工,如果拖延应该要罚款,绝对不能损害政府与民众的权益!而桃园地区部分站区发生“有站无路”的现象,或者是联外道路太过狭小的情形,这些部分交通部应该要协助桃园县政府尽速解决。

(责任编辑:王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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