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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境外器官买卖中介 拟课刑责

修法后 医事人员或旅游业者一旦中介器官买卖 将处以刑责及加重罚锾 未通报境外移植的医师 所开抗排斥药物健保不给付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台湾医界联盟基金会28日举办“国人赴境外器官移植之医疗安全与国际立法趋势”研讨会,演讲者于会议前合照。(摄影:陈柏州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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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器官移植来源短缺,许多病患透过中介花大笔费用到境外去换器官,中国大陆是台湾民众境外移植器官的主要地点,由于器官来源不明,其中甚至有强摘死刑犯的器官来供给病患所需。卫生署表示,器官买卖会衍生人权道德争议,国际趋势均禁止这样的行为,将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法,对中介器官买卖者处刑及罚锾。

卫生署医事处长许铭能表示,国际趋向以禁止器官中介来杜绝器官买卖衍生的人权道德争议,以往卫生署只对中介器官买卖的医事人员处以撤销医师证书的处分,提 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草案后,未来不管是医师、医事人员或旅游业等,若从事中介器官移植者,经司法检调机关调查属实,将罚锾20万到100万元,并将订定刑责。

“多数患者花大钱却病死异乡”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台湾医界联盟基金会28日举办“台湾人赴境外器官移植之医疗安全与国际立法趋势”研讨会,邀请美国、加拿大、以色列、马来西亚的医界及法界人士,进行跨界对话。

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副理事长黄士维针对台湾民众赴境外病例分析后进行报告,他指出,台湾过去10年来前往中国器官移植的案例中,多数患者花费庞大费用,得到的器官却来源不明,甚至被当肥羊,家属每天带着大把现金应付缴款、给医护人员的红包,到最后,花了大钱,患者仍是病死异乡。

黄士维表示,5年到10年的追踪下来,境外换肝、换肾者死亡风险较高,存活率较低。境外换肝的死亡风险比境内高出八成,存活率低三到四成,境内外换肾的死亡风险与存活率,差距则较不明显,原因来自换肝是争取存活的手术,换肾不成功,就继续过洗肾人生。

卫生署2006年委托台湾移植医学会调查结果发现,病患的移植资讯来源,中介业者占6.8%~9%,医师占11%~38.5%,其他则为亲友介绍。黄士维说,卫生署对民众赴中国换器官,不鼓励但也不禁止,而媒体还不时以正面方式报导民代、官员在中国换肾换肝重生的喜悦,器官中介者还说:“台湾的器官来源都是脑死者,比较差,中国的器官比较新鲜,比较好”,非常令人遗憾。

他说,相较于国际,台湾法律对于活体、尸体器官捐赠的规范都相对严格保守,再加上民情的关系,器官捐赠的比率远远落后欧美国家,才会助长了病患前往海外寻求器官移植的比率。

器官摘取自非自愿者

台湾器官来源不足,到中国换肝、换肾成为另一个选项,却牵涉到摘取死囚等非自愿人士器官的伦理道德争议。

对于外界并不清楚中国是如何摘取死囚的器官,黄士维解释,已有许多证人披露有死囚遭到活摘器官,因此去年美国国会及欧洲议会已就中国死刑犯及良心犯器官摘除争议,先后召开公听会。

目前对于境外器官移植均采由医师主动通报,为加强通报率,除了请健保局针对资料始终未通报的医师加强稽查,也考虑对于未通报的医师所开的抗排斥药物,采健保不予给付方式处理。◇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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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朱婉琪。(摄影:陈柏州 /大纪元)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朱婉琪。(摄影:陈柏州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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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台湾医界联盟基金会28日举办“国人赴境外器官移植之医疗安全与国际立法趋势”研讨会,演讲者及民众于会议后合照。(摄影:陈柏州 /大纪元)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台湾医界联盟基金会28日举办“国人赴境外器官移植之医疗安全与国际立法趋势”研讨会,演讲者及民众于会议后合照。(摄影:陈柏州 /大纪元)

卫生署医事处长许铭能(图)表示,修法后未来不管是医师、医事人员或旅游业等,若从事中介器官移植者,经司法检调机关调查属实,将罚锾20万到100万元,并 将订定刑责。(大纪元资料库)
卫生署医事处长许铭能(图)表示,修法后未来不管是医师、医事人员或旅游业等,若从事中介器官移植者,经司法检调机关调查属实,将罚锾20万到100万元,并 将订定刑责。(大纪元资料库)

活摘器官。(大纪元资料库)
活摘器官。(大纪元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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