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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署拟立法 约束境外器官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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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7日电)卫生署企划处长石崇良今天说,将提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草案,约束境外器官中介行为,预计在立法院这个会期内提出。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协会、台湾医界联盟基金会、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邀请马来西亚、以色列等国际专家在立法院举行“移植伦理与法律圆桌会议”,讨论境外器官移植的医疗安全立法趋势。

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林世嘉说,两岸交流日益频繁,自2000年到2011年间,台湾病人前往中国大陆进行器官移植的人次比例达88%,但在大陆器官来源不明下,承受的医疗风险与道德法律责任,让病人、医师与中国大陆未经同意即被强摘器官的死刑犯或良心犯蒙受其害。

林世嘉说,未来她将提案透过立法杜绝器官交易行为,器官捐赠应该朝向自给自足的目标,透过生前预立遗嘱方式,捐出可用的器官,不要让器官买卖跨国流动。

卫生署企划处长石崇良说,境外移植在国际间是很普遍的现象,但境外移植必须基于人道考量,参考其他国家对于伦理的要求。

他说,国内法律对于境外器官移植没有明文规范,卫生署曾在民国98年提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但因立法院届期不连续,未能完成审查,草案对于境外器官移植的中介者有相当约束,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100万罚锾。

石崇良说,针对民间主张参考美国家族配对交换制度“Paired Exchange”,提议逐步开放亲等限制及不同家族间捐赠等各方建议,将听取国际专家等各方意见,再作修正,预计在立法院这个会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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