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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eTag圖利廠商 政府成財團傀儡?

消基會:eTag預儲金給財團生利息、財團把收費頻率出借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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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針對eTag的諸多爭議,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日提出三項質疑指出,eTag預儲金給遠通收生利息,是否有圖利之嫌、業者又把收費頻率出借第三方,此舉明顯違法、以及eTag無線電射頻系統會干擾4G,要求政府給民眾一個清楚的交代,不要成為被財團操控的傀儡。

消基會指出,第一次申辦eTag的要儲新台幣400元,截至2013年2月底ETC裝機數有352萬5,429輛,縱使每輛平均1年只儲400元,乘上目前1年銀行定存利率1.38%計算,也有將近2,000萬元利息,而利息為何歸於遠通?其次是,4月26日在遠通電收在網站公告「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目前也有異業合作、開放停車繳費使用,未來異業合作項目會更多,質疑遠通不該成為仲介,販售eTag用戶資料。

利息歸廠商 為降委辦費

為此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回應,合約中明確規定,利息收入歸遠通電收,目的是為了要降低委辦費,如果利息收入轉給政府,遠通將收取更高的委辦費用,對政府來說將損及利益,而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表示,2,000萬的利息是當初希望設立的目標,但用路人存進去後馬上就會扣除,遠通這兩年的利息收入都在500萬左右。

高公局表示,eTag上沒有個資資訊,僅能讀取eTag之出廠廠商碼及應用廠商碼等資訊,只作為車輛識別使用,無法讀取其他防偽資訊及個資資料。

eTag干擾4G 可能性不大

消基會提出,eTag無線電射頻系統使用執照,是由高公局申請,而非遠通電收;若發生4G干擾問題,NCC的處分效力僅及於高公局,無法拘束遠通電收;且頻率使用收費係數不同問題,由高公局取得執照繳交費用讓國庫短收近1.2億元。

吳木富回應,高公局取得eTag的譜頻後作為電子收費工具,使用權歸高公局所有,在法律關係上並非轉讓、售與或出租,遠通公司只是幫高公局以ETC方式收費,因是BOT合作案,使用權高公局持有,可確保將頻道交給後續得標廠商使用。

吳木富說,針對未來4G是否與eTag互相干擾,已委外專業單位研究,分析結果顯示干擾之機率幾乎為0,未來如果與4G發生干擾情形,也不排除更改頻率,進行可執行的的處理措施,不會影響4G。◇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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